从国际法形式效力的视角对美国退出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制度反思
2019-01-28分类号:P467;D996.9
【部门】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能源法研究所
【摘要】尽管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退出《巴黎协定》,然而,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美国并未真正退出该条约。因为《巴黎协定》的条文规定明显限制了美国的退约行为。对此,国际法形式主义理论认为,正是基于法律形式的存在,国际法对美国的退约行为产生了相应的制度粘性。未来,对中国而言,一方面,应重视《巴黎协定》后续规则构建中的形式要件,积极把握规则设计的剩余权力。另一方面,也应与美国开展富有成效的对话与沟通,以期促成全球温室气体减排。
【关键词】国际法 法律形式主义 《巴黎协定》 美国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18VDL002);; 陕西省教育厅重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8JZ061);; 陕西省国际法学科“三秦学者”创新团队项目;; 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项目;; 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2017111SF/RK005-(3))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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