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所有权探析:优质教育资源保障的视角
2019-01-25分类号:D923.2
【部门】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州市教育治理现代化高等研究中心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摘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是小区配套教育设施权属认定的前提。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分别归属受让方和国家所有。作为规范和认定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权属的上位法依据,《物权法》并未明确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所有权。经由法律解释和法规梳理,应由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而非业主享有配套教育设施的所有权。在法律规范确权的前提下,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房地产商投入,探索业主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途径,才能持续保障住宅小区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
【关键词】住宅小区 配套教育设施 所有权 优质教育资源保障
【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7年度国家一般项目“德国教育法律制度研究”(BDA170023)的部分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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