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监管、规则监管与中国金融监管框架改革
2019-01-20分类号:F832.1
【部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美国式"规则监管"基于法条主义,标准化与僵化同在,英国式"原则监管"以风险和结果为中心,灵活性与复杂性并存,两种监管模式内涵交叠且优势互补。当前中国实行政府行政主导的金融监管体制,"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符合中国金融监管框架改革的实际需求;应从防止原则监管的不确定性风险、推动监管的"去中心化"、实行区分原则、合理界定原则与规则的适用范围、严禁原则越过成文法直接作为惩罚依据等五个方面化解"规则监管"与"原则监管"间的冲突,促进二者在中国监管框架中的宏观制度平衡;并通过加紧制定金控公司立法、修改《证券法》等金融行业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律规则体系,为监管框架改革提供微观制度保障。
【关键词】原则监管 规则监管 金融监管框架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7AJY029);; 西南财经大学中央高校项目(JBK1507K11)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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