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侵权中保险人责任研究——兼评《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16条
2019-01-20分类号:D922.284
【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涉及自愿责任保险的多数人侵权理论和实践存在争论,无论是多数人侵权责任的体系,还是保险人责任的承担都未能明晰。应当明确,多数人侵权分为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连带责任不仅适用于共同侵权,分别侵权中的"可能原因力"案型也应当适用。在多数人侵权承担外部连带责任时,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自愿责任保险人应当就被保险人的外部责任进行赔付。在保险合同充分告知的情况下,明确约定了"按份赔付"条款,该条款应当有效,保险人仅需就内部责任进行赔付。《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16条在文义上未能清晰表述,需要以责任保险的内涵和目的为基础,结合上述结论重新阐释。
【关键词】自愿责任保险 按份赔付 连带责任 多数人侵权 共同侵权
【基金】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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