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认缴制下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分配制度
2019-01-15分类号:D922.291.91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在现行认缴制下,新《公司法》对瑕疵出资股东权利及瑕疵出资股东责任的分配制度未予明确。与新《公司法》配套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仅对股东瑕疵出资的相关责任及权利限制作了简单说明。为此,需要修正瑕疵出资股东的共益权和自益权,以此达到对瑕疵出资股权的限制。同时,结合域外的立法经验提出了股东瑕疵出资责任分配制度,建议确立瑕疵出资股权转让中的出资补充责任与违约责任,修正认缴制下股东瑕疵出资行为的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以此规范我国资本市场中股东瑕疵出资的行为。
【关键词】认缴制 瑕疵出资 股东权利 责任分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