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用地的法制化——基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演进的视角
2019-01-15分类号:D922.3
【部门】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研究目的:研究生态用地是否应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土地用途,提出相应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设计思路。研究方法:法律解释分析,立法学分析。研究结果:生态用地应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土地用途;在静态区分方面生态用地应与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呈并列关系,生态用地分类的决定性依据为土地资源之社会功能而非自然属性;在动态约束方面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应针对生态用地承受的市场失灵趋势具备动态适应性,能够抑制生态用地流失或侵占其他土地用途类型。研究结论:《土地管理法》应作出相应的稳健更新,在此过程中应借鉴生态价值定量评估、生态补偿核算方面的技术和自然生态空间管制试点成果,确保法律对生态用地进行有效的静态区分和动态约束,并确保法律在更新过程中得到及时优化。
【关键词】土地法学 生态用地 解释论和立法论 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法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理论与实践”(14JJD820009);;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项目“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权的原理与制度实践”(CDJKXB14002)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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