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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农民再组织与乡村社会有效治理——基于黔东Y自治县乡贤参事会建设为例

2019-01-15分类号:D422.6

【作者】张春敏  张领  
【部门】贵州财经大学公管学院  
【摘要】传统民族地区乡村治理面临着村组组织的效力式微、乡村精英的大量流失及农民的低组织化状态等诸多困境,阻碍着民族地区乡村自我整合和有效治理。黔东Y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通过充分挖掘当地治理资源,成功探索建设了乡贤参事会这一重要农民组织载体。依据文化基因、制度基础、利益理性和精英再造等方面对乡贤会的运行逻辑分析显示,其具有促进民族地区乡村经济振兴、培育农村社会资本、优化村级治理体系和实现村级民主治理等多重价值,这种探索对于实现民族地区农民再组织化,实现乡村社会有效治理提供了有益参考。而要提高民族地区农民组织化水平,就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明确角色定位,在提升农村组织化的内生动力方面进行路径完善。
【关键词】民族地区  农民再组织  乡贤参事会  乡村治理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新型农村社区的空间重构与治理创新研究”(18XSH010)阶段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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