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所见秦代县级财政管理问题探讨
2019-01-15分类号:F812.9
【部门】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出土文献与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从出土资料看,秦代县级财政收入包括租赋、经营收入、罚没收入等。财政支出包括保障本县和国家行政正常运转发生的费用、市场采购等。令史对经营收入收储、核校,月尽入少内;罚没收入等随时缴给少内;令或丞在其间起监督作用。秦时县级财政机构主要有少内和金布。金布负责县中财政的统计与考课,少内除负责日常财物管理外,还担负着组织军需等物资生产职能。少内的工作要归口到金布管理。县中令、丞等长吏通过对现金收支的掌控,以及作为本县与县外机构交往的代表等形式来体现其财政权力。秦代国家依靠行政层级控制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除了留下本县必要用度之外,财物都要流向中央。秦代国家虽然在法律上努力保障财政的运转,但财政的运转效率有时会受到各种客观条件限制。
【关键词】简牍 秦代 县 财政管理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秦简所见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批准号:16AZS006)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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