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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立场上的法律融贯与理性重构——基于巴尔金理论的理解

2019-01-14分类号:D909.1

【作者】侯学勇  
【部门】山东政法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摘要】讨论法律是否融贯,必须从对"法律是否融贯的判断如何产生"这一问题的解答开始。融贯不仅是法律的一种客观属性,也是主体以特定方式思考法律的结果。如果某一法律能够获得一系列一致的原则或政策的合理支持,它就是融贯的。理性重构不仅是检验法律是否融贯的标准,也是主体理解法律的一种方式。理性重构是主体在众多法律资料中发现正当性理由的一种努力。法律的融贯出现在主体以理性重构方式理解法律的过程中,法律的融贯是主体努力通过理性重构方式理解法律的结果。理性重构只是主体对法律持有的一种解释立场,理性解构也是理解法律的重要途径。当我们以批判性态度检视法律不足时,就是在理性解构法律。理性重构与理性解构相互依赖。理性重构经常以理性解构为工具,理性解构也依赖对现有理论的理性重构。巴尔金在主体立场上观察法律是否融贯,进一步丰富了人们关于融贯论的认识,但并未有效地解决融贯论的一般性问题。
【关键词】巴尔金  法律融贯  理性重构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当代西方法学中的融贯论及其在中国法律体系地方化进程中的思想价值”(17YJC820014)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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