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障碍与破解
2019-01-02分类号:F321.1
【部门】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农村宅基地所有制形式经过三次制度变迁,才形成现有的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二元"权能结构。当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法律赋予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能不完整,从而束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的宅基地"三权分置"着眼于农村现代化改革的需要,促进宅基地所有权的权能结构从"二元"向"三元"转变,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施遇到"资格权"创设法理依据不足、农民享有处分权能的问题存疑、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诸多困局,通过宅基地"资格权"的具体化、"三权"权能结构优化、法律制度的完善等方式,方可有效促成农村宅基地所有制改革的完成。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 三权分置 所有权 资格权 使用权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FFX004)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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