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与企业碳透明度
2018-12-20分类号:F832.5;F270;X196
【部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广州区域低碳经济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摘要】以我国在"两省五市"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2~2015年我国A股市场155家试点企业,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使用内容分析法构建企业碳透明度评价指标体系,实证检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实施能否提高企业碳透明度、通过何种渠道提高其碳透明度以及具体提高哪方面内容的碳透明度,并进一步跨越"宏观—微观"的思路,检验市场化程度和产权性质对其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碳透明度,企业更倾向于通过社会责任报告提高其碳透明度及其碳绩效透明度;市场化程度越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实施越能推动企业提高碳透明度,其中,企业更倾向于通过年报提高其碳透明度及其碳绩效透明度;相对于非国有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实施更能推动国有企业提高其碳透明度,且国有企业更倾向于通过社会责任报告提高其碳透明度及其碳绩效透明度。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企业碳透明度 市场化程度 产权性质 双重差分模型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6ZZD049)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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