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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产管理业务法律规制的第三支柱:信义义务规则——兼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2018-12-15分类号:F832.51

【作者】姜宇  
【部门】厦门大学  
【摘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资产管理业务法律规制系统的改革正式启动,其意义重大,但遗憾的是,在此次改革中信义义务规则的完善似被忽视,此谓改革之不足。然信义义务规则居于资产管理业务法律规制系统的基础位阶,其孕发了源自市场的法律规制作用,支持了源自政府的法律规制作用,是资产管理业务法律规制之第三支柱,与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共同作用于资产管理市场。因此,我们对资产管理业务信义义务规则之完善应予充分重视,即在资产管理业务回归《信托法》调整范畴的基础上以特别法规补充忠实义务规则,并将勤勉义务规则具体细化,最终构建起从市场到政府的多层次法律规制框架,构建起从信义义务规则到行为监管,再到审慎监管协调作用的良好法律规制系统。
【关键词】资产管理  信义义务  法律规制  监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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