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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纪检落实“三转”的监督架构设计

2018-12-15分类号:F426.61;D262.6

【作者】刘富民  
【部门】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2014年中纪委提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工作。电厂纪检监察部门响应落实"三转"要求,树立"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理念,不再牵头开展和参与燃料管理、工程招投标、项目工程验收、采购、资金管理、账务审核、质量安全、人事招录等有监管责任主体的纪检业务以外的工作。但是,退出这些具体业务后,原有的监督体系必然产生"缺位"环节,带来很大廉洁风险。这就需要重新设计监督架构,建立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责明确的、相互联动的、有效的"大监督,"网络体系,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能部门、生产部门各级监督人员的设置和职能,实现全方位监督。这种监督体系建立后,业务部门作为日
【关键词】“三转”  纪检监察部门  纪检监察人员  架构设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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