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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十周年回顾系列之十二 《劳动合同法》研究之非全日制用工

2018-12-15分类号:D922.52

【作者】邱婕  
【部门】华东师范大学  
【摘要】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的第三节,也是《劳动合同法》中的最后一个内容板块,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将非全日制用工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2003年,原劳动部颁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将非全日制用工这种新的就业形式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此后,2010年的《社会保险法》也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做出了规定。应该说,从《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
【关键词】非全日制用工  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  劳动标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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