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法制建设四十年(1978—2018)
2018-12-10分类号:G635.1;D922.16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
【摘要】中小学教师法制建设涉及教师资格、职称、工资、社会保障、惩戒、救济与聘用制度等诸多领域。1978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体系完整的教师资格和职称制度,形成了保障和激励相结合的教师工资制度,社会保障逐步从组织向社会保险并轨,教师惩戒制度逐步完善,聘用合同制度初具雏形,建立了申诉、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的权利救济制度。中小学教师法制建设呈现分领域推进、多部门协作、法制先导与实践先导并存、依附性较强等特点。中小学教师法制建设还存在资格认证条件偏低、职称与处分法律性质不清、工资保障责任和社会保障缴费责任强制力不足、聘用解除制度不完善与救济渠道较为狭窄等问题,上述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重新审视中小学教师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 法制建设 制度变革
【基金】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法制专业委员会2015年教育法制课题“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JFY2014015)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全球教育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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