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本权利功能理论完善我国残疾人教育法律制度
2018-12-10分类号:G769.2;D922.182.3
【部门】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摘要】近年来,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教育部颁布了新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但健全残疾人受教育保障机制仍有可改进之处。德国的基本权利功能理论可以很好地建构部门法律制度,这种理论在我国宪法中已有理论基础。依据基本权利的功能理论,可以建构残疾人受教育权的防御权功能、受益权功能和客观价值秩序功能下的法益,设计残疾人教育法律制度,促进残疾人教育法律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残疾人 受教育权 基本权利功能 立法
【基金】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西部农村地区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制度的设计与政策干预机制研究”(16YJC880049)的部分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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