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批而未供”的成因及处置方式
2018-12-10分类号:F301.2
【部门】辽宁省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摘要】土地"批、供、用"在数量上的不平衡,对整体的土地利用效果影响较大,尤其是"批而未供"经过长期的积累,已严重制约着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制度的实施。按照传统方式进行处置,难以遏制土地"批而未供"的持续增长势头。"批而未供"内涵及具体成因所谓"批而未供",可从"批"和"供"两个方面来诠释。"批"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含城市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用地);"供"即指上述已批土地中,依法办
【关键词】新增建设用地 处置方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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