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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衔接路径——基于法人拟制说与法人实在说的考察

2018-12-01分类号:F812.42

【作者】李宛姝  马蔡琛  
【部门】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相互独立的古典所得课税模式,使得企业倾向选择债权融资方式筹资、保留企业利润、选择税收负担更低的组织形态,不但影响企业自身发展,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文通过分析免除经济性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与演变趋势,针对我国对上市公司个人投资者股利差异化税收政策的现状,提出免除重复征税的路径选择建议:首先,将股利免税制作为过渡性方式,对所有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股利所得免税;其次,适时从股利免税制转向归集抵免制,保证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的实现;最后,归集抵免制推行成功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重复征税  法人拟制说  法人实在说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行为经济学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研究”(项目编号:14BJY16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和南开大学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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