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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价值定位与功能选择

2018-12-01分类号:X171.4

【作者】戈华清  
【部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的确立,为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的生态保护提供了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与兜底性条款。该制度在渤海区经历四年的实践后再通过《海洋环境保护法》确定,不仅呈现了海洋保护中生态功能修复的必要性,也体现了海洋保护中生态系统健康保护的重要性。健康的海洋生态系统与海洋生态功能是海域生态安全维护与生态秩序维持的核心,也是海域使用权有效行使的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权公平行使的前提。为了真正体现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制性作用,将具体功能定位为强制、纠正、兜底,在该制度的实施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关键词】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功能修复  海洋生态秩序  功能定位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陆源污染防治立法研究”(14BFX10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16JZD015)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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