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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新机制开展0-3岁托育服务

2018-11-25分类号:G619.2

【作者】
【部门】教育发展研究
【摘要】今年4月28日,上海出台"1+2"文件,开始受理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的申办。"1"是指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是指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由教育、卫生计生、食药监、工商、民政、公安、消防、住建等16部门联合出台的《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由于开办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尚未列入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也就无法通过发放"办学许可证"的方式设置审批门槛和进行日常监管。上海创造性地运用分类管理方法,对不同类型机构申办设置基本条件,并采取发放《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的行政指导做法,为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加强托育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上海市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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