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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研究——以甘肃省为例

2018-11-25分类号:F323.211

【作者】杨彬如  李全新  
【部门】甘肃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摘要】[目的]耕地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农民和地方政府是耕地保护的两个利益主体。为提高耕地保护效果,需要对不同的利益主体分别确立不同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方法]以西北的甘肃省为例,以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为依据,分别确立农民和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补偿标准,采用当量因子法、替代法、机会成本法等核算出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及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结果] 2015年,甘肃省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之和为117. 36万元/hm~2,结合地方政府支付能力指数、区域社会发展阶段系数,确定甘肃省农民耕地保护的补偿标准为12. 82万元/hm~2。测算出甘肃省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为5. 51万元/hm~2,以此确定甘肃省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补偿标准为2. 76万元/hm~2。[结论]耕地具有非常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甘肃省耕地资源生态、社会价值是其GDP的6. 11倍,地方政府应加大耕地保护方面的支出。研究结果为甘肃省政府出台耕地保护相关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西北其他省份提供借鉴。
【关键词】粮食安全  耕地保护  价值  补偿标准  甘肃省
【基金】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空间农业规划方法与应用”(CAAS-ASTIP-2016-IARRP-001575)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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