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社会契约与政府机制
2018-11-18分类号:D630;F275
【部门】南京大学商学院
【摘要】契约精神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人类文明的精髓。契约不仅包含显性的法律契约,还包含诸如道德、伦理等为内涵的社会隐性契约,企业作为社会契约重要的缔约者,其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有着较强的影响力。一直以来关于企业行为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中企业价值的定义仅仅局限于经济价值,忽视了企业的社会契约义务,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甚而影响社会稳定乃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重新廓清企业价值内涵,体现企业履行社会契约义务的价值,实现创造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结合,有助于企业为社会和经济的进步尽其应有的义务。
【关键词】社会契约 企业价值 政府机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宏观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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