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内部资本市场与企业融资约束
2018-11-18分类号:D923.2;F275;F832.51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1-2016年数据为样本检验了内部资本市场和《物权法》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研究发现:当内部资本市场活跃度较低时,内部资本市场活跃程度与企业融资约束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当内部资本市场活跃度较高时,内部资本市场活跃程度与企业融资约束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进一步检验发现,全样本下内部资本市场活跃程度与企业融资约束之间呈U型关系。然后,检验了2007年《物权法》对公司融资约束的影响,发现《物权法》实施后,企业现金流敏感性下降。同时,将内部资本市场与企业融资约束之间的关系置于《物权法》背景下研究,发现《物权法》削弱了内部资本市场与企业融资约束之间的关系,进而验证了《物权法》的间接外部治理效应。这些结果说明,《物权法》对于缓解企业外部融资约束及减少企业对内部资本市场的融资依赖发挥了显著的公司外部治理效应。这对企业集团发挥内部资本市场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物权法》,从而更大限度地缓解融资约束均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物权法》 债权人保护 内部资本市场 融资约束
【基金】财政部2017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项目“《物权法》、内部资本市场与融资约束”(财会[2017]26号)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学动态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