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抗辩义务
2018-11-15分类号:D922.284
【部门】北京市华德莱律师事务所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系
【摘要】与域外的情况不同,在中国的医疗纠纷中,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人至今仍置身事外。反观我国《保险法》第66条,虽然法律条文极为简要,但并未明确禁止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本文以《保险法》第66条为核心,利用目的性扩张的法律解释方法,将保险人的抗辩义务定性为法定义务、主给付义务,以此展开如何履行抗辩义务以及不履行抗辩义务的法律后果两部分,并就部分问题略陈管见。
【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 抗辩义务 目的性扩张 损害赔偿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医疗纠纷数据库建设与基于数据库应用的医疗纠纷防控机制研究”(15BGL194)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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