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不同付息方式债券纳税处理的区别分析
2018-11-15分类号:F275.4;F812.42
【部门】北京中税税务师事务所
【摘要】金融资产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当购买时付出的对价与其面值不相等时,在会计处理上需要按照未来现金流量与现在的入账价值折算现值并确定实际利率,后续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量,其中涉及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尤其涉及付息方式差异导致税务处理更是大相径庭。一、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案例1:假设A公司为一般纳税
【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实际利率 纳税处理 摊余成本 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 公允价值计量 其他综合收益 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 价税分离 会计处理 递延所得税负债 账面余额 纳税义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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