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渔民退捕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2018-11-15分类号:F326.4
【部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摘要】渔民退捕是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举措。短期内,中央政府应为退捕补偿主体,地方政府为辅,持证渔民为补偿客体;长期来看,应按退捕区域事权财权,明确中央、省、市(县)的补偿主体责任,还应拓展补偿客体,考虑区域间补偿标准的差异化,兼顾补偿的公平与效率。长江退捕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主体机制外,还应从组织领导、法治制度、政策支持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关键词】长江经济带发展 生态补偿机制 渔民退捕
【基金】农业农村部软科学课题“长江渔民退捕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批准号:2018085);;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院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我国生计渔民认定标准研究”(批准号:2018HY-ZD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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