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审查的模式选择和标准确立
2018-11-15分类号:D923.2
【部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摘要】研究目的:厘清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相关争论和分歧,提出中国不动产登记应予选择的审查模式以及登记实践中需要确立的审查标准。研究方法:比较分析和民法解释学相结合。研究结果:(1)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对于不动产登记审查的模式选择仍具借鉴意义,但需要明确其区分标准;(2)中国不动产登记审查的模式选择应当从应然和实然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3)确立审查标准作为审查模式的延伸和细化,是对中国登记实践需求的现实回应,也关乎审查体系的最终建构。研究结论:中国不动产登记应当选择"形式审查+合理注意义务"的审查模式,在登记实践中需要确立"履职尽责、合理审慎"的审查标准,并据此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构建不动产登记审查体系。
【关键词】土地法学 不动产登记 审查模式 审查标准 审查体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科学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