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法理分析——以“梅杰留级案”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为中心
2018-11-10分类号:G647
【部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范围和限度争论已久,该研究对于司法实务与学术理论意义重大。从行政法理论而言,高校是"准行政主体"、高校管理行为属于"准行政行为"、高校管理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特殊行政法律关系",基于此三条原因,此类行为可以纳入行政案件管辖范围。具体而言,凡可能侵害学生受教育权或其他宪法基本权利之行为皆应纳入司法管辖,以利于学生基本权利之保护。凡是纯粹纪律性处罚、考试成绩评定、高校内部必要生活管理行为不应纳入司法管辖范围,以利于高校自主权之维护。理论界、法院指导性案例对于该问题已有深入涉及,时机成熟时宜以法律明定之。
【关键词】高校管理权 受教育权 开除学籍 司法救济 惩戒权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华东师范大学青年预研究项目(2018ECNU-YYJ013);; 2017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7YJC880088)的部分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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