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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金融衍生品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若干问题

2018-11-09分类号:D922.28

【作者】姜立文  崔丹丹  
【部门】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复杂金融衍生品具有高度复杂的定价机制,其交易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交易定位、信息及能力的失衡进而保护投资者利益,应当在复杂金融衍生品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制环境下,复杂金融衍生品侵权举证倒置在实践中还有一些关键问题有待明确和解决,主要包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之推定、被告免责的证明标准等。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探析,主要结论 :第一,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法规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教育功能、预防功能和制裁功能,复杂金融衍生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实行过错推定;第二,在认定金融机构存在违反适当性义务或信息披露义务之侵权责任时,因果关系证明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推定因果关系之存在;第三,在复杂金融衍生品交易中,金融机构应当对所有投资者一律适用对普通投资者的适当性义务;第四,金融机构只有举证证明其以适当的形式和内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才能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进行免责。
【关键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  适当性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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