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审查标准
2018-11-08分类号:F746.11-28;F204
【部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应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价值目标,设立"四要件"审查标准,可依据案情考虑其他因素。胜诉可能性的证明并不要求达到"高度盖然性"的高度,仅需证明到保持案件现状即可。胜诉可能性与难以弥补损失成"反比例关系"。由于国际进口博览会的特殊性,可借鉴TRIPS协议和德国快速禁令制度,针对简单明了的案件可依据申请人单方申请而授予禁令。
【关键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行为保全 临时禁令 Trips协议
【基金】2018年上海市法学会课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配套法规体系的建构与完善”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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