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主导逻辑下大数据联盟数据服务创新价值共创机理
2018-11-07分类号:F49;G252
【部门】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目的/意义]大数据联盟是我国数据资源跨界融合与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其多主体间能否顺利开展价值共创活动决定了大数据联盟运行的成败,也决定了系统功能的整体发挥。[方法/过程]基于服务主导逻辑视角,将用户纳入数据服务创新体系,构建了大数据联盟数据服务创新超网络模型,并从"资源—能力—关系"协同维度揭示了大数据联盟数据服务创新价值共创机理。[结果/结论]大数据联盟各主体在不同维度间的联合互动和跨界合作,可使超网络中的资源、能力和关系上彼此协同促进,共同发挥大数据联盟协同服务创新优势,有利于为用户提供特定场景下的解决方案,以此实现价值共创。
【关键词】大数据联盟 服务主导逻辑 超网络 服务创新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大数据联盟云服务模式研究”(项目编号:7167205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跨界联盟协同创新资源整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7177404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8YJC630177);;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黑龙江省移动云计算联盟知识资源整合、利用及创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6GLC08)的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情报理论与实践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