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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科技成果法定范围、权属主体的限制解释

2018-10-26分类号:D922.17

【作者】冷必元  王瑞玲  
【部门】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容易扩张科技成果认定权,对单位科技成果的范围、权属主体作出扩张解释。单位的扩张解释态度,有其政策与法律依据,但是,过度扩张解释容易导致科技成果虚报和科技成果造假,从而挫伤研发者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实务操作中,科研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的认定,既应当受到不允许类推解释的限制,又应当受到同行专家审查的限制。在职务科技成果认定中,应当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条所规定的任务标准、资源标准进行限制解释,合理限缩职务科技成果认定范围。
【关键词】科技成果  法定范围  权属主体  限制解释
【基金】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XJK015QGD004);;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XSP18YBC102)
【所属期刊栏目】科技进步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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