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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就业行业与农民工家庭收入决定

2018-10-16分类号:F249.2;F323.8

【作者】全磊  陈玉萍  丁士军  吴海涛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本文利用2016年鄂粤两省农民工家庭生计调查数据,从家庭总收入和结构性收入双重视角,探讨基础教育和就业行业对未完全汇合农民工家庭收入的影响机理。研究结果表明,基础教育和非农就业行业均有利于农民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但二者仅通过打工经商收入提高家庭总收入水平,接受过基础教育的家庭更易于脱离农业生产,虽然损失了转移性收入,但总体上有利于家庭资源配置的改进。政府应适时将农村义务教育年限从9年延长至12年,并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地产业,改革涉农补贴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民工家庭的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创造新的增长点。
【关键词】基础教育  就业行业  农民工家庭  收入水平  收入结构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673303)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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