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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学位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属

2018-10-15分类号:G643.8

【作者】胡彦涛  蒋悟真  
【部门】华南理工大学法治经济与法治社会研究中心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作为承载知识和科研创新的载体,学位论文需要"公开发表"是由其公共属性决定的。但必须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表"仅仅指纸质版学位论文在学位授予单位的图书馆等特定场所公开,并不包括学位论文在公开网络上传播。进入数字化时代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允许学位授予单位以数字化形式将学位论文保存在图书馆,但仅对本馆内的读者开放,图书馆以外的人群无权在开放网络中获得数字化的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与学位论文作者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学位论文不是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因此,学位授予单位不享有学位论文的知识产权。
【关键词】学位论文  知识产权  公开发表  网络传播  数字化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规范法学话语体系构造研究”(编号:16BFX024)
【所属期刊栏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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