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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与财政职能定位探讨——兼论中国特色财政理论发展的使命

2018-10-05分类号:F812

【作者】武靖国  
【部门】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科研所  
【摘要】凭借国家力量推行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生产力水平快速发展、社会主要矛盾表现形式发生部分质变的直接原因。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要矛盾新判断中,"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主要是对先进制度和公共产品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与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战略密切相关。不能以西方国家政府所承担的责任来框定我国政府的责任,也不能因为我国政府承担着特殊责任而否定普遍的经济和社会规律。解决社会主要矛盾,要求我国政府更科学地运用市场体制,更好地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在这一过程中财政居于交汇地位,发挥着基础和支柱作用。我国的财政理论和实践,需要在基本逻辑上实现分配逻辑与交换逻辑的有机结合,以更加坚定的市场经济思维,促进共容性社会机制和制度体系的形成。
【关键词】社会主要矛盾  强化市场型政府  财政职能  公共产品
【基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2018年度院级科研课题《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与税收职能研究》(课题编号:2018SSLL010)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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