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同上市公司开展两种方式贷款的增值税分析
2018-10-05分类号:F812.42;F832.4
【部门】兖矿集团财务共享中心
【摘要】上市公司所属合伙企业通过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模式为上市公司融资,在营改增下有完全不同的税务影响。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比较了两种模式下的增值税纳税影响,得出信托贷款模式下的税负低于委托贷款模式,而且在纳税申报方面也有差异。
【关键词】委托贷款 信托贷款 资管产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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