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适度待遇与财政负担
2018-10-05分类号:F842.67
【部门】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摘要】本文基于居民养老需求和基金收支平衡双重视角,建立模型测算城乡居保适度待遇区间,并评估财政负担规模及能力。研究发现:以满足居民生存需求为目标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介于23%-37%之间,以满足居民生活需求为目标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介于47%-53%之间;提高城乡居保待遇会显著增加财政负担规模,财政具备将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提高至30.5%并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7.3%给予缴费补贴的能力;推迟待遇领取年龄、增加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和提高基金投资收益率都能降低财政负担规模,但后两者对改善财政负担能力的效果不明显;推迟待遇领取年龄可提高适度待遇水平,增加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则与之相反。本文结果为政府合理制定城乡居保待遇方案提供了有益启示。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 适度待遇 替代率 财政负担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口转变与产业转型升级约束下全面建成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实现机制及其支持体系研究”(编号18ASH016);;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配置机制研究”(编号2017M610668)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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