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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家庭课税制的改革前景——基于世界主要纳税单位模式的讨论

2018-10-01分类号:F812.42

【作者】郑春荣  张麟琳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随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日趋成熟,以家庭课税替代个人课税有了更好的实施基础,改革的可行性再次成为学界讨论的焦点。本文先介绍以纳税单位为分类标准的四种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基本特征,分析各种模式的利弊,再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探讨家庭课税制在我国的改革前景:个人课税与家庭课税并存的征收模式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然而目前实施条件并不成熟;应赋予已婚纳税人选择纳税单位的自由权,以减轻制度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家庭课税制  婚姻中性  税收公平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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