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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产教融合的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为例

2018-09-25分类号:D90-4;G642

【作者】邵培樟  梁美英  
【部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摘要】现高校培养的企业法务人才数量与质量不能满足社会与企业的需求。产教融合对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培养目标契合、培养主体多元和培养路径系统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通过精准定位培养目标、组建实务导师队伍,以及依托政、司、律、校、企多方平台实施体系化实践教学,使企业法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相适应。
【关键词】企业法务  产教融合  人才培养模式
【基金】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于产教融合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以企业法务人才为例》(项目编号:jg20160254);;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于提升就业能力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面向非司法系统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为突破口》(编号:2014SCG22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改课题《基于提升就业能力的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面向非司法系统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为突破口》(项目编号:2010JK38)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特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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