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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碳信息披露与融资约束

2018-09-17分类号:X322;F832.51;F275

【作者】刘东晓  彭晨宸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本文以2012-2016年度A股主板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综合考察了政府监管、碳信息披露和融资约束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之上对产权性质、地区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企业进行区分研究,研究发现:企业碳信息披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而强有力的政府监管不仅能够有效地提升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水平,还能增强投资者信心,正向调节碳信息披露与融资约束之间的关系;由于我国特殊国情所致,碳信息披露缓解融资约束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民营企业中,且在经济发达地区这种作用更加显著。
【关键词】政府监管  碳信息披露  融资约束  产权性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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