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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对地方债券市场化进程的影响

2018-09-15分类号:F812.5

【作者】竹志奇  高珂  王涛  
【部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摘要】随着2015年新预算法的施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前门"已被打开,数百只地方债券已经进入债券市场。但新预算法是否真的增强了地方政府债券的市场化程度一直是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已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不存在折价或溢价,因此其发行利率的市场化定价是衡量地方债券市场化程度的主要指标。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在控制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新预算法作为虚拟变量与地方债发行利率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的关系,这表明新预算法的施行确实影响了地方债券的发行利率。在对2015年前后发行的地方债券分别进行回归的情况下,对比地方债券特征变量与地方债发行人特征变量的显著性变化,发现除地方债券的发行量外,其他变量在两次回归中均显著,而地方债券发行量在新预算法实施后对地方债券发行利率的影响变为显著的正向,这表明地方政府债券的市场化程度在新预算法实施后有了一定的增强。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  利率市场化  新预算法
【基金】中央财经大学博士重点选题支持计划项目“财政新常态下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与债务风险研究”(项目编号:2016-PYXT03);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中国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研究”支持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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