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及在重整程序中权利认定的探讨
2018-09-15分类号:D922.28
【部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
【摘要】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回租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通过售后回租交易,资产的原所有者在保留对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控制的前提下,获得了所需的资金;而出租人通过售后
【关键词】重整程序 出租人 售后回租 承租人 解除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资产 租赁物 公允价值 资产账面价值 合同法 租赁开始日 会计处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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