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能界定与实现路径
2018-09-15分类号:F321.1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土地制度与政策研究中心
【摘要】在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宅基地所有权为村集体所有已是定论。而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资格权和使用权,其权能有哪些?在派生出使用权后如何保障和获得收益?其中"三权"的权利主体与市场的关系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需要研究并形成法律与政策。笔者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权能的界定宅基地所有权。《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改革要探索的是所有权如何在"分置"过程中在管理和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 财产权 财产属性 宅基地使用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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