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经营权的物权设置: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为落脚点
2018-09-15分类号:D922.32
【部门】成都大学法学院
【摘要】研究目的:探讨土地经营权物权设置的立法难点并内化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土地经营权应与债权型的土地流转权利在名称、设置方式予以区分,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应有期限要求、对价支付方式要求,并应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研究结论:"三权分置"视域下,农村土地流转,或者形成物权型的土地流转权利(土地经营权),或者形成债权型的土地流转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应以土地流转权利二元性为核心进行建构,为流转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制度选择。
【关键词】土地法 土地经营权 物权 二元性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 调整建议
【基金】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民法典编纂与集体土地权利建构研究”(SC16B004);; 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2016Z43);; 成都大学引进人才启动项目“空间利用视域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设置”;; 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农地‘三权’权属定位与制度实现研究”(CR1822)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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