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信息不对称及土地拍卖定价偏好的差异——以南昌市为例
2018-09-15分类号:F301.3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
【摘要】研究目的:探讨土地拍卖出让人和竞买人是否存在定价偏好差异及其原因。研究方法:以拍卖—特征价格模型为基础的计量分析。研究结果:拍卖交易双方本质上都是根据其自身的成本和收益曲线来定价,在一些位置特征、规划特征和竞买规则特征上具有相同的定价偏好,但偏好强度有所差异;交易双方对部分位置特征定价偏好不同,信息不对称是差异产生的重要原因;交易双方对竞买人限制及市场特征有不同定价偏好,原因是政府对土地的卖方垄断;竞买人的拍卖经验和国企身份能够显著地降低成交价。研究结论:拍卖交易双方存在着显著的定价偏好差异,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和政府对土地的卖方垄断。
【关键词】土地经济 定价偏好 拍卖—特征价格模型 信息不对称 卖方垄断 起拍价 成交价
【基金】江西省社科“十二五”(2015)规划项目(15SH04);; “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访问学者专项资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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