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用地制度存废的思考
2018-09-15分类号:F301.2
【部门】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
【摘要】改革开放之初,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常常要求建设单位一并征收用地范围周边的集体土地,用于道路、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后来这些做法逐渐变成了地方政府取得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包括一部分公益设施用地,下同)的不成文制度,这种由地方政府通过委托建设单位征收集体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而无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所形成的制度,称为代征用地制度。随着我国统一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体系的建立,代征用地制度的存废问题,也应引起关注。
【关键词】基础设施用地 不动产 土地出让合同 规划设计条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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