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带一路”投资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
2018-09-14分类号:D996.4
【部门】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现有的投资争议解决机制由于种种弊端不能很好地满足当前及未来"一带一路"投资争议解决的需求,建立一套符合"一带一路"域内的投资争议解决机制有其迫切的必要性和现实的可行性。在路径选择上,应与沿线国家协商订立国际公约,打造专门的"一带一路"投资争议解决中心;同时更多地融入以调解为主的东方文化方式;重点从上诉机制、仲裁人员选任和透明度等方面入手,顺应投资仲裁改革的大趋势,对"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具体构建。
【关键词】“一带一路” 投资争议 投资仲裁 争议解决机制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投资仲裁视角下的海外中资利益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4BFX191)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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