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独立学院管理费的性质
2018-09-13分类号:G647.5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独立学院向挂靠高校支付的"管理费"有两种性质:一是独立学院的办学成本;二是其办学收益。如果是办学成本,该项管理费就应该直接支付,而不论独立学院当年度是否有办学盈余。如果是办学收益,则应对独立学院的成本收益进行核算后,从其当年的办学盈余中支付,若没有盈余,则不能支付。实践中,当事人经常混淆管理费的上述两项性质,从而导致管理费纠纷的产生。
【关键词】独立学院 办学成本 办学收益 管理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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