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企业持股金融机构是否提升了风险承担水平
2018-09-07分类号:F275;F832.51
【部门】武汉市都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
【摘要】以2005~2016年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重点研究实体企业持股金融机构如何影响实体企业风险承担行为。研究发现:实体企业持股金融机构的产融结合模式能显著提升其风险承担水平;产融结合的风险承担促进作用在国有与非国有两类企业中均显著,但在非国有企业中更显著。进一步检验还发现:产融结合有助于缓解非国有实体企业融资约束进而促进实体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提升,在国有企业则主要通过资本逐利性的增强以提升其风险承担水平。该研究从"融资约束"和"资本逐利性"渠道揭示实体企业持股金融机构的风险传导机制,可为监管层制定科学的监管政策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产融结合 风险承担 融资约束 金融监管 风险传导机制
【基金】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2018年重点课题“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实体企业投资结构选择影响研究”(项目编号:2018Z002);; 武汉市人民政府博士资助经费资助项目(2018~2020年度)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