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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筹划

2018-09-05分类号:F812.42

【作者】包关云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  
【摘要】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两种不同的选择:一种是员工行权时按照工资薪金税目适用3%~45%的税率征税,转让股权(票)时再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适用20%的税率征税;另一种是只在转让股权(票)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税。但两种方式因应纳税所得额差异与税率不同而存在一个临界值,在临界值上下两种政策的不同选择将导致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差异。本文通过政策梳理和案例分析,测算出临界值,为员工接受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缴纳个人所得税提供税收筹划方案。
【关键词】股权激励  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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